1. 目標清楚--不應「為開會而開會」,會議該有明確的目的,並由主席在會議開始時講出來,甚至可在開會前告訴會眾。我們可以問:「完成今次會議之後,我們想達到甚麼目標(或討論到甚麼出來)?」注意:要商討事工如何安排,我們就需要開會,但搞活動和工作都是為使團體邁向其宗旨、或遠景,所以,每個會議的目的都是指向團體的宗旨、或遠景。
2. 該有意義--討論的事情也該有意義,越有意義,越能激勵會眾投入開會,因為他們會認為這事如此重要,值得我花時間(甚至放下其他事務)來開會,並專心討論,切忌討論一些太過「芝麻綠豆」的小事,這會導致會眾覺得沉悶、無聊,下次不來開會。約在1990年間,筆者就試過在會議中討論:「應否花港幣八角郵費,每月把議程預早寄給大家?」結果,下次會議的出席人數一落千丈。有時,幹事們的職權有多大,會影響開會的次數和內容,上述「八角郵費」的不幸例子之所以發生,就是因為組內事無大小,都要經過會眾同意才可以做!
3. 寧可休會--若真沒有甚麼要討論的話,管見認為,與其浪費人力、物力和時間來開會,倒不如休會一次,勝過「搵嘢嚟講」,以免化簡為繁。會議過多,就容易變得形式化,人們也會聞「開會」色變。不必要的會議,實在少開為妙。不幸!有時有些會議是「循例」開的!有時,我們真該給那些沒有重要機能和充分機能的「會議」重新定位,甚至取消。
4. 豈無議題--如果一切已照原定計劃正常運作,又沒有甚麼突發的大事需要處理,是次會議其實可以討論許多堂區生活的問題,例如:堂區內活躍的教友只佔少數,如何動員那些「沉睡」的大多數呢?教友(包括善會成員)普遍不參與靈修和培育的活動,為何如此?怎樣改善?公教夫婦一樣有相處的問題,甚至有離婚收場的,教養子女亦不容易,堂區如何牧養和協助他們?彌撒中,兒童較難安靜,怎辦?近年社會失業率高企,我們可以給他們做甚麼?…?沒有甚麼會務的善會,其實也可善用「例會」時間,進行交誼和神修,好過「搵嘢嚟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