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委派、授權、分工合作、適當的人做適當的事」
1. 人多就要組織,並使之各盡其職,同工/神恩配搭,共建(不是破壞)基督的身體(弗4:11-16)。
2. 可是,你會否選擇適當的人去做適當的事嗎?我們要知道下屬、會眾的才幹和特點(包括品性、有沒有時間...),以便分配適合的工作,這就是「知人善任」。切勿「楚材晉用」之餘,更不要像「玉皇大帝叫孫悟空看管蟠桃園」般糊塗啊,那真是個「不知人善任」的典型例子!
3. 聖經也有這個「適當的人去做適當的事」的教導和例子,伯前4:10-11就說:「各人應依照自己所領受的神恩,彼此服事,善做天主各種恩寵的管理員。誰若講道,就該按天主的話講;誰若服事,就該本著天主所賜的德能服事,好叫天主在一切事上,因耶穌基督而受到光榮:願光榮和權能歸於他,至於無窮之世。阿們。」(另參羅12:3-8)宗徒們亦看出要他們「放棄天主的聖言,而操管飲食,實在不相宜。...(他們)要專務祈禱,並為真道服役。」所以才選立七位幹事,管理食事(參宗6:1-7)。
4. 人多,要做的事也多,委派和授權能夠...
1. 使領袖騰出時間做其他更該做的工作,
2. 激勵同工/下屬,提高士氣,
3. 促使領袖和下屬一起學習和進步,
4. 促成「團隊」,
5. 分工合作,
6. 更有效地完成更多的工作,
7. 使整個團體更強。
5. 委派和授權時,我們不僅要將「工作和職責」分派給合適的同工/下屬,同時也要將「相關的權力」授與他們,所以,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決定「怎樣去做」。這才是「授權」,否則,只是「授責」。
6. 委派和授權時要讓該同工「清楚」知道兩件事:(1)他要「做些甚麼」(工作和職責)及(2)他的權限去到那裏。
7. 出18:13-27是個下情上達,梅瑟虛心納諫尊重同工(其岳父耶特洛)意見,按才委任,權責分明,組織健全的例子。別忘記教會內也有「不同的工作層次/不同的肢體」(分工合作,另參格前12:12-21--聖神給予眾人不同的神恩,去分工合作),不是每個人都要做「千夫長」、「眼睛」。
8. 聖經中其他委派和授權的例子有耶穌派門徒兩個兩個出去傳道時,也授予制伏邪魔的權柄(路10:1&19,谷6:7等),增餅時要門徒把餅分給群眾(谷6:41,谷8:6等);撒羅滿有其朝臣(列上4:1-6);乃赫米雅委任耶城守門者、歌詠者、肋未人、管理人和守衛(厄下7:1-3);巴爾納伯和保祿在各教會選立了長老(宗14:23);天主自己也委派人管治萬物哩(創1:27-28,詠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