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甚麼不宜發生婚前性行為?如何教導子女別這樣做呢?」

 

1.          現今婚前性行為相當普遍,父母難免擔心子女行差踏錯,但不是每對父母都懂得如何向子女解釋,公教父母亦不例外,若一出聲就高舉聖經或教會訓導,恐怕人家也聽不入耳。有鑑於此,現試從我們很容易就經驗到的「人際關係」為入手點,逐步給父母和子女解說不宜有婚前性行為的原因,並希望它能作為一個樣本,供從事牧靈工作的朋友參考,以便在有需要時,給他們所服務的青年和熱戀中的男女解說解說。

 

2.          從人際關係角度來說,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常反映著雙方熟落、親密的程度,比方,如果有個陌生人忽然走近你身邊,或伸手搭著你的膊頭,你是會立即縮開的。

 

3.          你若喜歡(或暗戀)一個人,很自然會時常想起他,希望可以常見到他的面,常與他一起,與他談天,分享心事、思想、抱負...,一對男女相愛拍拖後,不僅要見面談天,也會拖著手,漸漸進而擁抱,接吻。他倆的「距離」越來越少,這不僅是身體方面會越來越接近(例如:兩人拍著手行路),精神和心靈方面也是如此,(因為)隨著雙方的談話、交流多了,彼此越來越了解,溝通越來越深入,越來越無所不談。他們的感情再發展下去,到結婚時,彼此的「距離」更少,「親密」的程度更高。婚後的性行為(指性交)可謂他們(夫婦)「相愛」的高峰,他們彼此赤身相對,身體上互相結合,也能象徵他倆的關係是如何親密--彼此可以很自由地、逍遙地、互相赤裸裸地坦誠相對,亳無保留,不需遮遮掩掩戴面具,你還可以進入我的範圍,我也讓你進入。其實,(夫婦基於相愛而)發生性行為也是一份奉獻,彼此將自己(像是一份禮物般)完全的、徹底的送給對方,時下流行的甚麼「『獻』出第一次」,在某個角度之下,是說得頗恰當的(嫖妓--不是「夫婦」關係,亦不是「基於相愛」,當然另作別論)。性行為和性器官也真是用來「愛配偶」(「『做』『愛』」)的。

 

4.          去到「做愛」這麼親密、如斯徹底,唯一與它相稱的就是婚姻,因為婚姻就是一對男女對對方公開作出彼此相愛的承諾、有決定性的委身(commitment)和承擔--即不是說句「我愛你」之後,轉過頭就遠走高飛那種,而是一生一世與你相愛,即使在逆境中仍對你不離不棄,與你在一起(多麼偉大的委身和承擔)。當然,每個人都會有心情起伏不定的時候,在具體和真實的婚姻生活中,夫婦雙方有時都有自私和不愛對方的情況出現,但婚姻在本質上就是這麼親密、如斯徹底。所以,如果夫婦其中一方是被迫結婚的,(教會能宣佈這段)婚姻無效!此外,既是如斯完全的、徹底的將自己送給對方,自己就已是屬於對方的,當然也沒有「另一個自己」可以送給第三者了,無怪乎婚姻是「一夫一妻」,並有「排外」(排除第三者)的特質。其實這一點我們在平常生活中也會接觸得到,我個朋友一見到別人多看他的太太幾眼,便說:「看甚麼?看我老婆!要看就回去看自己的啦!」為甚麼他不喜歡別人看他的太太呢?因為他的太太是「屬於」他的!無獨有偶,有個太太跟他丈夫的二奶說:「你搞別人的老公我不理,但你搞我老公就不行!」別人的老公是「屬於」別人的,那個太太當然管不著,但她的老公是「屬於」她的,被人勾引去了,難怪她怒火如焚!

 

5.          如果性交的那對男女不是夫婦,卻有性行為,初時被人擁抱親吻,覺得好像是很被人愛似的(被人擁抱「錫錫」嘛!有些人是因為年幼時缺乏被愛的經驗,所以容易轉移去從身體上找滿足,甚至「填補」這份「缺乏」),但由於真實的親密程度與身體上的親密程度不協調,所以常有「一夜情」的人(他們可以跟不太認識的人上床),肉體雖會「過癮」(官感上有剌激),心靈反更空虛。政治飯之所以難吃,不在於菜色的味道,而在於硬要跟自己無興趣在一起的人,一起同枱吃飯,吃政治飯已如此無味,何況上床!難怪有妓女表示,賣淫的工作(與客上床)是一份「苦工」。

 

6.          熱戀中的男女若在婚前發生性行為,即使他們是兩情相悅(雖然有愛),但也能夠因為對方並未公開作出決定性的、愛的承諾(未正式結婚),因而容易擔心對方是否在自己身上「搵著數」(不少父母也擔心自己的女兒會「蝕底」),進行時亦容易像偷偷摸摸似的。

 

7.          但若子女不聽上述的東西,認為我倆是「『預咗結婚啦』,所以現在『支上期』(包括出位的愛撫和性行為)是沒問題的」!你還可以怎樣勸他們呢?唉!有些東西(或某些行為),其結果是深遠的,但卻不是立時一眼就可看得出來,日後知道時就可能太遲了。下面從「後果」的剖析,不知能否有助父母「力挽狂瀾」?

 

8.          的確,「支上期」是很吸引的,不僅是心裏感覺很親密,覺得好像被人愛錫似的,身體上又有快感,通俗點說,被人擁抱、撫摸和性交真的很「過癮」,因此,它常能使人樂此不疲,「下次翻尋味」。拍拖時,若支了第一次上期,就很容易有第二次、第三次...,如此就像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次數越來越多,每次時間越來越長,撫摸的範圍越來越大,「埋身」的程度越來越高,...最後(極有可能)性交。

 

9.          不錯,他們是「預咗結婚」,可是,結婚不僅是性行為而已,它還包括許多東西,諸如:不斷增進感情,互相談心關心,也要供樓做家務,生兒育女,一起走人生路,共同分擔分享,繼續「合拍」,如果有人生風浪,兩人一起面對,互相扶持...。若想自己婚姻幸福,則需要有個良好的基礎,拍拖時的相處遊玩、談心、甚至發生磨擦...,不僅培養了感情,還使雙方學習和適應如何相處合拍、包容、扶持...,這一切正是給婚姻打下了的基礎。

 

10.      如果二人拍拖時經常支上期(大概也會越支越多),則培養感情和合拍等等的時間和機會就會相對減少,換言之,基礎會打得差一點。用數字作個比喻,若沒支上期,其基礎可能有70分,支了之後,其基礎的培養也就減弱了,可能只有50分。

 

11.      人生難免會有大大小小的風浪(諸如:財政、健康、工作、溝通…各方面),倘若婚後不幸出現一個70分的風浪,如果他們沒支上期,原本他們是可以應付得來的,現在卻因支了上期,基礎只有50分,便應付不到了!於是,他倆的婚姻(以致他倆的人生)就很容易出現問題,這樣又會產生其他痛苦和煩惱!啊!支上期的代價可以是很大的哩!所以,如果他(們)想有長遠的幸福,即使拍拖時是兩情相悅,「預咗」會跟對方結婚,還是別支上期為妙。

 

12.    最後順道回應一個問題,有人認為在婚前不妨「試過先」,以免日後性生活不協調而有離婚的危險。其實,「試過先」並不代表日後沒有離婚的可能(雖然我們不贊成離婚),相反,「試」(不論僅是性行為方面的「試」,或包括其他方面的「試」)本身就已意味著不合拍便掉頭走,換句話說,在一開始就沒有多大的委身,若抱著如此「試」的心態,那麼你(的婚姻)就更難堅持到底,這倒反增強了離婚的可能性!若是身體上機能有障礙,就應先告知對方才是。性行為的合拍(例如:快慢)是兩夫婦自己「慢慢夾」的,需要時間學習和摸索,若說要「試」,該「試」多少次才行?況且,婚後身體上的親密常與心靈上親不親密有關,憑婚前性行為來「試」,恐怕未必準確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07年9月7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7年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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