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聽說教友若犯了大罪而又未辦告解,則無論如何都不可以領聖體,是嗎?如果個個禮拜都走去辦告解,會好似覺得自己好軟弱!」

 

1.          犯了大罪的教友想先領聖體前先行告解,但剛巧沒有神父可聽告解,如何是好?你可先發上等痛悔,然後領聖體,之後,盡快找神父告解。教會現在是准許這樣的,我從幾個神父那裏聽過這講法,就連在夜神上課時,我也是學過這樣的辦法。

 

2.          其實,隔多長時間辦一次告解才好呢?聖教四規的第3規:每年至少一次妥辦告解及善領聖體。實際上,許多人(包括神父修女)都認為每年一次告解是不夠的,但第3規是「每年『至少』一次」,我約在20年前得蒙已故的雷神父教導,每週辦一次告解,的確神益甚多!後來,我也覺得每週一次也許較密,而且神父可能因此忙壞了(因我每週告解),現在(大概是近15年來),我每月告解一次,有時約不到神父,會延遲一點,但不超過兩個月一次告解,我把它當作我固定的「神修」之一,但若犯了大罪,即使不夠一個月,我也會儘快(例如在接著的主日)就告解,而且一為意犯了大罪,(立即)先發上等痛悔。

 

3.          至於「如果個個禮拜走去辦告解,會好似覺得自己好軟弱」,說真的,我們實在就是「好軟弱」,不去告解並不見得我們就會變(軟)弱為強了,但多告解--多從天主的寬恕中,體會天主對我這個罪人的接納和厚愛--則更能激發起對天主「以愛還愛」之心,如此,便更有力量實踐上主的聖道。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08年 4月26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8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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