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主教肯定煉獄的道理時,以瑪/太12:31-32「褻瀆聖神/靈的罪,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引申有某些罪過可在今世得以赦免,另一些則在來世得以淨化(《天主教教理》第1031號)。誤解者認為從這段聖經的上下文,就知道故意犯此罪說耶穌靠鬼王趕鬼的是法利賽人,而這些法利賽人,下文明說他們是「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他們根本就不是已經重生的信徒,聖經從來沒有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信徒會故意去犯褻瀆聖靈的罪,即把基督靠聖靈能力所行的神蹟奇事,當作是撒但的作為(見其上下文),因此,真信徒是不會入煉獄的。而且,保祿/保羅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那些「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都是永遠沉淪,如何可以在今世得著赦免,來世反得不著赦免?所以,真信徒會入煉獄之說不能成立。小弟試作回應。
2. 當我們留心上下文時就知道,雖然瑪/太12:31-32是耶穌回答法利賽人的說話,但祂說會犯這樣的罪的人卻是「人」、「anyone」。現從國際聖經協會於1995年出版的《聖經──中英對照》(和合本.新國際版)節錄那兩節經文如下:
3. 「所以我告訴你們(筆者按:這個「你們」是指法利賽人):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And so I tell you: every sin and blaspheny will be forgiven men, but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Spirit will not be forgiven. Anyone who speaks a word against the Son of Man will be forgiven, but anyone who speaks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will not be forgiven, either in this age or in the age to come.”
4. 既然在這段聖經中,主所說的是「人」、「anyone」、「凡...的」,這些字已足以表明是指「任何人」了。
5. 小弟再查考了中希英逐字對照的新約聖經的瑪/太12:31-32(第49頁,印像中此書是浸宣出版社出版的)。希臘文字母我不懂得怎樣從電腦打出來,但上述逐字對照本的中文和英文則可以:「所以我告訴你們,人(希臘文:anthropis)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Therefore I tell you, every sin and blasphemy will be forgiven men(希臘文:anthropis), but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Spirit will not be forgiven. And whoever says a word against the Son of man will be forgiven; but whoever speaks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will be not forgiven, either in this age or in the age to come.”這裏也用上「人」(men)、「凡…的」、“whoever”。
6. 不單如此,小弟還查了希臘文「人」字的意思,從Exegetical Dictionary of the N.T.中anthropis那項(Volume1的第101頁第2b項)便可看到谷/可3:28及瑪/太12:31所說的「人」是泛指所有人、一切人。
7. 其實,如果耶穌的意思真如誤解者所言,就很難明白福音作者為何要採用“anyone”、“whoever”、「(世)人」、「凡...的」等字,而不直接用上「你們」或「法利賽人」(這些字福音作者肯定識寫),乾脆把它寫成類似這樣的句子:所以我告訴你們,「你們/法利賽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你們/法利賽人」說話干犯人子,還可得赦免;惟獨「你們/法利賽人」說話干犯聖靈,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改自和合本)?
8. 退一步說,縱然當時因為耶穌「只」對法利賽人說話,以致「可赦免,不可赦免」云云真如誤解者所說的是對法利賽人而言,但是,聖經中耶穌「只」對法利賽人所說的東西,對其他人也常有效哩!例子不勝枚舉,此處僅說瑪/太12:1-14,瑪/太23:13-32好了。
9. 因此,小弟有理由相信:耶穌在瑪/太12:31-32所說的,並非僅指法利賽人而言,並且我們看來也有理由至少這樣說:除非真信徒不是人,否則,聖經是有「真信徒會故意去犯褻瀆聖靈的罪」的含意的。
10. 天主教和基督教對這個問題都有相近的看法。按舉世知名的基督教聖經學家巴克箂的意見(《馬太福音注釋》下冊,修訂三版,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6,第47-50頁),褻瀆聖神/靈的罪可以指人故意瞎眼,故意耳聾,時常不斷地拒絕天主的旨意,結果即使完全向他顯明,他仍舊認不出來,甚至將明顯的善硬說為惡(指耶穌靠魔王驅魔),他心硬得不肯悔改,以致到了不可能悔改的田地,既死不悔改,縱然天主樂意寬恕及施予救恩,他也無法接受到了。小弟可以補充一句,犯褻瀆聖靈的罪的結果,好說不好聽就是下地獄。
11. 小弟查過一些天主教和基督教的釋經書,它們也認為得/帖後1:7-9所說的「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是指那些故意不肯相信、故意不肯接受天主和耶穌的人,天主肯救他們,但他們卻不肯接受,自然是自絕於救恩之外,「永遠沉淪」(意即在地獄受永苦),換言之,他們所犯的罪可說是褻瀆聖靈--死不悔改的罪,(以致)此罪在今世來世都不得赦免。
12. 但瑪/太12:32說:「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所反映的是有「某些」罪過(並非褻瀆聖靈--死不悔改的罪)可在今世和來世得以赦免/淨化。故此,在煉獄中赦免/淨化的不是褻瀆聖靈--死不悔改的罪。由此可見,煉獄與得/帖後1:7-9所說的是兩回事。
13. 煉獄亦不等同地獄。《天主教教理》第1030-1031號就這樣說:「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筆者按:這些人並非不肯接受天主),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筆者按:他們並非自絕於救恩之外,以致在地獄裏永遠受苦),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需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1030)「教會稱被選者最後的煉淨為煉獄,那絕不可與被判入地獄者的處罰相比。...」(1031)。
14. 在「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討論中,我們從聖經得知真信徒都有犯「某些」罪(除褻瀆聖神/靈的罪之外,其他各式各樣的罪,甚至背棄主)的可能,故此,真信徒也有可能要在煉獄淨化。
15. 「真信主的人」原則上不會死不悔改,也不會視基督靠魔王驅魔(即犯上述褻瀆聖神/靈的罪),但實際上則很難說,因為人是有自由的,有「變」的可能(可以變好,也可變壞),人不是時常「固定」在某種情況中,曾「真信」的在日後也有背棄主的可能,12 宗/使徒(尤其是出賣主的猶達斯/猶大)就是很好的例子了,所以難保真信徒有朝一日會背棄天主,經常拒絕天主的旨意,死不悔改,甚至把基督靠聖神/靈能力所行的神蹟奇事,當作是撒但的作為。若真的這樣做(包括死不悔改),曾是「真信徒」的也會失落救恩,要在地獄裏受永苦。
16. 總結一句,真信徒也有犯「褻瀆聖神/靈」和「不褻瀆聖神/靈」的罪的可能。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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