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4 加入吴x光牧师所创立和牧养的列治文平x福音堂,好吗?
承接着「(J1)该入天主教还是基督教?看圣经可帮我决定吗?」的讨论,有A网友追问:
「那麽,吴x光牧师所创立和牧养的列治文平x福音堂,算是一间好教会吗?」因为在「(F10)弥撒不是再将耶稣杀掉,
而是纪念祂唯一的祭献,且符合圣经」提及吴牧师在其「本会简介」
(可见於http:
//www.pechurch.bc.ca/)说他们是一间「事事以圣经为最高权威」的教会,
其主日崇拜比天主教的弥撒更符合圣经时代的做法。
A)前提
- 小弟是个罪人,对吴牧师这间教会又认识不多,小弟实在没有资格判断他们是好还是不好,
大概小弟只能就着「事事以圣经为最高权威」和「主日崇拜」作出少许讨论,供大家参考就是了。
- 要回答A网友这个问题,小弟实在有些不好意思,因为从吴x光牧师为其上述教会所着的「本会简介」的确是看出了一些问题,
但由於吴牧师很喜欢攻击天主教,小弟把它们指出来就好像还击一样,而且或许会予人「过於主观」的感觉。
因此,敬请读者诸君阅读以下的拙文时,把所有负面的地方都打个折扣,以平衡小弟或许过於主观的愚见。
小弟虽然只是以事论事,但本文如果令任何人或教会感到被「攻击」,或不快,或以为受迫害,小弟谨此致歉,并请各位见谅。
- 本文所写的,全属小弟个人的愚见,与其他人丶其他团体/教会完全无关。
- 老实说,小弟很欣赏吴牧师的才华,他在我心目中是个擅於逻辑思考和口才极之了得的人!我亦不排除他对主耶稣充满热诚和信望爱。
- 吴牧师的「本会简介」是一篇十分出色的文章,它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前呼後应,所要讲述的观念/点子(points)有时递进,
有时含蓄地表达,有时却分别在不同段落中从正反两面讲解,互相补充;
所以,当小弟想讨论其中一点时,常要兼顾它各方的论述,才较完整,并会尽量先徵引「本会简介」的相关段落,烦请各位耐心细阅。
B)最高权威是「(客观上的)圣经真理」,还是「我认为的(圣经)真理」?
- 在吴牧师为其上述教会所着的「本会简介」中,读者可以经常看到该教会「事事以圣经为最高权威」的态度(这是好事),例如:
「简介『属灵路线』」(「本会简介」内再分若干简介/标题,这是其中一个)第4段就说:
「『属灵路线』又以神的话语(圣经)为最高权威,
因此本教会一切信仰丶行政丶礼仪丶事务丶会议丶外交丶生活丶改革**全部均以圣经为最高和最後的准则,……」
「简介本教会的信仰」第1及第2段又说:「本教会以『圣经为我们教会最高的权威』。
我们强调『按神的话语讲道』丶『按神的话语分辨是非』,教会的一切行政组织丶路线思想丶神学原则丶
道德行为**等,均以之为最高的准则。
例如:本教会『不庆祝节期』,『不设牧师制度』丶『实行人人为祭司』丶『强调擘饼记念主聚会为最具敬拜意义的聚会』丶
『重视以祈祷传道为事,管理饭食则次之』等特色,全部都是因为我们发现圣经有如此教导之故。」
- 这种「事事以圣经为最高权威」的热诚实在值得欣赏!
但是,在实行的时候,困难在於圣经的内容(或讯息,或真理)是要通过读者主观的了解,
比方,我看圣经之後,认为圣经「不设牧师制度」,我就拿「不设牧师制度」为「圣经真理」了。
但是,其他教会看完圣经之後可能有另一个看法,众所周知,绝大部份的基督教教会一直以来都是有牧师制度的,
难道她们都不依圣经行事?还是她们都懂错了圣经?
更有可能的是:其他教会认为圣经是支持「设牧师制度」的,於是,其他教会就奉行他们所认为的圣经真理了。
- 所以,那些所谓「圣经真理」,若说得准确些,其实是「我(们)认为的『圣经真理』」而已,未必真的就是圣经的原意。
不是吗?例如上述「简介本教会的信仰」(第2段)末句就说:
「……等特色,全部都是因为我们发现圣经有如此教导之故。」请注意最後一句,是「我们发现」的「圣经真理」啊!
- 当然,这会涉及每间教会如何解经。
解得稳妥的,出现「我认为的(圣经)真理」的机会就相对较少;否则,所谓「圣经真理」真有可能变成包装「自己意思」的一张花纸而已。
吴牧师及其教会的解经如何?在此,大概只讲A网友谈及「主日崇拜」,相信便可知一二。
C)擘饼「简化成一个月只用十分钟」就是「草草记念」,那麽,次序颠倒又该算甚麽呢?
- 「主日崇拜」应可作一个为例子。
「简介本教会名称」第3段说:
「当年我们立会之时丶……决定以类似『弟兄会』的方式来带领教会。」在「简介我们的『主日崇拜』」第1及第4段就说:
「『弟兄会』除了恢复『人人为祭司』的真理之外,还恢复圣经时代的『崇拜方式』。
我们将主日崇拜分为两部份,第一部份是每主日十时至十时五十分举行的『擘饼记念主聚会』;
第二部份是十一时开始的『主日讲道聚会』,我们看这两个聚会加起来才算为一个『完整的主日崇拜聚会』。」
(第1段)「……本教会认为『擘饼记念主聚会』才是最具敬拜意义的聚会。
我们将『主日崇拜』分为『擘饼记念主聚会』和『主日讲道聚会』两部份,
……我们认为两者合起来,才算是最合神心意的『主日崇拜』。」(第4段)
- 在这段说话中已有许多「本教会认为」丶「我们认为」的词语了,而那两个部份(先擘饼,
後讲道)则被「我们」视为「『完整的主日崇拜聚会』丶最合神心意的『主日崇拜』」,是「恢复圣经时代的『崇拜方式』」。
- 可是,圣经却记载宗/使徒时代的教会,其主日崇拜是「先讲道,後擘饼」的(参宗/徒20:7-11),这与该教会的正好相反!
- 早期教会也是「先讲道,後擘饼」的,
游斯丁大约在主後150年所写的《第一护教辞》第67章对此就有记载(多谢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在1995年把它译出来),现节录如下:
「在称为主日这一天,住在城市或乡间的全众,都聚集到一个地方,依照时间所许,诵读众使徒的记录或众先知的着作;
读毕之後,主席宣讲并勉励仿行这些善行。於是我们全体起立祈祷;
如我们在上面说过的,当我们祷告完毕之後,搬出饼和酒及水来,由主席依其能力,照样奉献祷告和感谢,由大众同意,说阿们;
於是将这感谢献一一分给各人(笔者按:感谢献即擘饼,论及圣餐礼的《第一护教辞》第66章第一句就说:
「在我们当中通称这个餐食为感谢献」),并留下一部分给未能到会的人,由执事以後送去。」(《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三版,页457)
- 这个「先讲道,後擘饼」的结构却保留在天主教的弥撒中。
谁若不信,不妨到任何一间天主教圣堂参与任何一台弥撒,你就知道小弟所言非虚了。
- 「先讲道,後擘饼」并非纯次序,它背後反映着「圣言成了血肉/道成了肉身」(若/约1:14)的深意,
讲道宣讲着天主的圣言/道,擘饼就是举行圣体圣事/圣餐。
撇除礼仪神学不谈,单单是宗/徒20:7-11所载的「先讲道,後擘饼」这个次序,小学生(不论信不信天主)都可以看得明白。
- 不幸,说自己「十分重视每主日擘饼记念主」(「简介我们的『主日崇拜』」第3段),
并且不像「今天基督教的众教会不断地强调和加添人自己发明的敬拜节目,唯独主耶稣所明明吩咐必行的『主餐』,就将之简化,
变成一个月只用十分钟来草草记念」的平x堂(「简介我们的『主日崇拜』」第4段),其「先擘饼,後讲道」的主日崇拜,却正好与圣经的相反!
这不仅「没按圣经」,更甚者,正好证明所谓「以圣经为最高权威丶最高和最後准则」云云,
根本只不过是「以『我(们)(对圣经)的看法』为最高权威丶最高和最後准则」而已。
D)会不会有点危险?
- 唉!上述的情况叫人多麽惋惜!更使人慨叹的是「简介本教会的信仰」一开始便指出:
「研究当今世上的众异端,相信其中最主要的关键乃在是否相信『圣经无误』,和是否以『圣经为最高权威』。」
姑勿论这些判别异端的标准是否正确,但现在清楚看见该教会没按圣经,并以「我(们)的看法为最高权威」,
按其标准,实有自我判定为异端的危险!
- 而「教会纪律问题」第1段说:「本教会有权对任何本教会犯罪的长老丶执事和会友执行『纪律惩治』。……」
第2段更说:「本教会对犯罪者丶传异端者丶接纳异端者丶同情异端者丶故意破坏教会者丶对神之名造成侮辱者,
均按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二十节所列明的程序加以辅导丶或纪律处理。
凡属本教会会友丶必须同意接受本教会『纪律措施』,方可加入本教会」。如此说来,恐怕该教会还要自我纪律处理了!
- 唉!但愿他们只是随便说说而已,并非当真就好了。
E)误变成「以我(们)(对圣经)的看法为最高权威……」,实非该教会会众之过
- 很抱歉!以上的分析也许令所有平x堂的成员(尤其是新加入的会友)难受,而且未免一竹篙打一船人,有欠公允。
我个人仍相信该教会不乏真诚信主丶爱主丶追随主的基督徒,只是由於会友受牧者教导,後起的长执也是受前辈或开山祖师的薰陶,
以致成员间彼此观点相近,才有所谓「本教会」的看法。
- 小弟相信「本会简介」中的所谓「本教会」/「我们」的看法大概都不是会友们个人的创见
(也许他们还以为自己入了一间真的以圣经为最高权威的教会),
即使是创立和牧养该教会的吴牧师(香港的平x堂亦由他创立,见「牧者简介」第1段),相信多少也受着前人或一些书藉的影响,
才不乏非凡的见解。
- 故此,对平x堂的所有成员(不论列治文的或香港的),理应体谅,
不应随便视之「渐渐变质」丶「不合神心意」(两词出自「简介本教会的信仰」末段)云云。
- 不是吗?小弟这个「会友追随牧者见解」的看法并非全无根据,「本教会的组织」第3段就说:
「我们认为『民主』十分重要,但不能高过『神主』。
我们认为在一些人人都有同等深度认识的事上,是应该让人人都有份以民主的方式来投票决定;
但在一些『专门』性的事上,既然不是人人都有相同深度的认识,就不能以民主投票的方式来决定,
乃应尽量尊重在这些事上有『专门恩赐』的人,因此丶本教会大部份的决策均由长老和执事这些『专门人才』来决定。
尤其是『属灵的事』,例如『信仰问题』丶『异端问题』丶『教会路线问题』等等,
更不能由民主投票来决定,乃应由『属灵人按圣经真理』来决定。
我们立志,无论作甚麽,都以『圣灵』来引导,以『圣经』为行事最高的权威。」
- 由此可见,纵然「简介『属灵路线』」第4段说:
「任何人都不能凭自己的经验丶投票的票数丶或任何其他权威与圣经对衡。」
但只要在「属灵的事」够老资格的牧者将他自己认为的圣经真理,当作真是圣经真理般说出来,
相信不难成为「本教会」/「我们」的看法,其他长执(若属徒子徒孙辈的)大概也不会反对。所以,我们应该体谅他们才是。
- 况且,即使在如此显然而见的讲道擘饼次序,与圣经明显有出入,但该教会对圣经的其他看法,未必全错哩!
F)结语
- 在「简介『属灵路线』」第4段说:
「本教会一切信仰丶行政丶礼仪丶事务丶会议丶外交丶生活丶改革**全部均以圣经为最高和最後的准则,
只要有人提出准确的圣经根据,我们仍可继续改革教会,直至教会完全符合神的心意为止。」能够说出末後两句说话,是相当谦逊的!
- 如有机会,读者若能把这篇拙作送给你所认识的该教会成员,参详一下,好让他们早日改革其主日崇拜,也许都是值得的。
但他们若不改革,我想我们也该予以尊重。
- 至於最後权威原来是「我认为的(圣经)真理」,能够修正当然就最好不过了。但若不修正,天主都一样爱他们。
- 顺道一提,认识正确的解经之道也是需要的,其实,基督教在这方面已有不少着作,贡献良多,
而发掘圣经「字面的意义」(就是那来自圣经言词所表达丶透过释经学的正确解释规则所发掘的意义)时所用的方法,例如:
留意上文下理丶当时背景丶修辞丶文学类型(比方,拿龟兔赛跑等「寓言」当作严谨的「历史报告」来读,就肯定会懂错)
……也是天主教和不少正统基督教共同采用的。
这网页内的拙作「(A9)浅谈如何解经」就简述了现代天主教的解经原则和方法。
- 我们都是软弱丶会犯错的人,从某个角度来说,教会也是由软弱丶会犯错的人组成,
因此,每间教会若有错漏,实属正常,大家亦无需太过介意,倒不如彼此担待,互相扶持吧!。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2年5月3日
J8 回应滕近辉的「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差异」
- a. 朋友找来一篇由滕近辉牧师所写的「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差异」(http://macautimes.net/times/31/3171.htm),下称滕文,以斜体粗字列出如下,并在之前加上「滕文写道:」,以之识别。滕文对天主教误解甚多,小弟在滕文每一点後略作澄清,小弟在本文所写的,其编号是abc……等英文小楷字母。
滕文写道:
问: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异同在那里?一个信了天主教的人,是否需要改信基督教?若改信是否需要再受洗礼?
答;你的问题包括三部份,分别回答如下:
一丶 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异同──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两方面,即教义方面与制度方面。教义方面的差别试列举数点:
1. 基督教以圣经为信仰的唯一准则,而天主教则在圣经之外,另加教会的传统。例如:天主教在廿世纪四十年代公布新信条:马利亚活着升天。这是圣经中从来没有记载的。
小弟的澄清:
-
从上文下理不难看出滕牧师认为「天主教在廿世纪四十年代公布新信条:马利亚活着升天」是不对的,因为「这是圣经中从来没有记载的。」那麽,他的立场是「圣经没有记载的就不能算数」了,既然如此,为甚麽滕牧师竟接受「基督教以圣经为信仰的『唯一』准则」?因为圣经从来没有说:「圣经没有记载的就不能算数」或「基督教以圣经为信仰的『唯一』准则」这样的讲法!
-
虽然,圣经既是天主的话语,基督徒自然是信圣经丶跟圣经,这是非常合理的。无疑,小弟也觉得这个推论十分合理,然而,「推论合理」不等於「圣经记载了」,「推论合理」亦不是滕牧师的立场,所以,「推论合理」对滕牧师来说是无效的。
-
我曾想过弟/提後3:15-17合不合滕牧师的立场用,那里说:「你自幼便通晓了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凭着那在基督耶稣内的信德,获得得救的智慧。凡受天主默感所写的圣经,为教训丶为督责丶为矫正丶为教导人学正义,都是有益的,好使天主的人成全,适於行各种善工。」可惜,这段经文只指出圣经的功能,却不是说:「基督教以圣经为信仰的『唯一』准则」丶「圣经没有记载的就不能算数」。若说:「这段经文讲出圣经多麽有用,它堪为信仰的权威,所以,它就是基督信仰的准则了。」那又如何?唉!这也只是从经文推考丶反思丶引伸出来的结论而已(而且也没有推论出「唯一」的意思来),并非「圣经的记载」,如果这样推论滕牧师也可以接受,那麽,他就不会反对天主教订「圣母升天」的教义啦(下文会简单交代这端教义)。我相信滕牧师不会自己「推论」就行,别人「推」就不行,因为这种对己宽松丶对人严苛的「双重标准」做法,是明显违反圣经的记载,耶稣在路6:31说:「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也要怎样待人。」祂在玛/太7:2又说:「你们用什麽判断来判断,你们也要受什麽判断;你们用什麽尺度量给人,也要用什麽尺度量给你们。」故此,弟/提後3:15-17不合滕牧师的立场用。
-
除非圣经有记载「基督教以圣经为信仰的『唯一』准则」或有记载同样意思的经文——是无需经过推考丶反思丶引伸等「推论」功夫的经文,否则,滕牧师「圣经没有记载的就不能算数」的立场便站不住脚,而且不合符圣经。很抱歉!小弟实在找不到圣经哪里说:「圣经没有记载的就不能算数」,倒记得圣经说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础」(弟/提前3:15),圣经又记载耶稣给宗徒们说:「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路10:16),嗯,教会(指天主教)有其权威啊!我又记得圣经肯定「教会的传统」(有时它又称为口传丶传授或圣传,简单来说,它是整个教会的生活),例如:保禄/保罗在弟/提後2:1-2说:「所以,我儿!你应因那在基督耶稣内的恩宠坚强起来,应把你在许多证人前由我所听的传授给忠信可靠的人,使他们也能够教导别人。」保禄/保罗一方面在此并非叫弟茂德/提摩太「只」教导圣经所载的,而是传授「由他所听的」,那麽,另一方面,保禄/保罗也肯定那些被弟茂德/提摩太所教的人,不「只」要听圣经所载的,也要听弟茂德/提摩太的传授了,如此说来,这不仅显示出「一代一代地传下去」的传承和传统,保禄/保罗无疑也肯定了弟茂德的训导权威(那时,弟茂德/提摩太早已被祝圣为主教--某地方教会的首长了,见弟/提前1:3及弟/提後1:6)。
-
简单来说,教会的传统(有时又称为口传丶传授或圣传),就是整个教会的生活,圣经是这生活(内含教会本身所是以及所信的一切)的文字结晶且是在圣传中慢慢形成丶诞生及辨认出来的,例如:第一本新约圣经作品要在主後50年代才出现(这是教会生活了大约20年之後「形成丶诞生」),而四部福音和其他新旧约经书都没一处说它们自己这卷书就是圣经,这是教会在後来辨认出来,并在主後400年左右的会议中确认的,就是一并确认了旧约包含《玛加伯下》等次经,共有46卷书,新约共有27卷书,整本圣经合共73卷书;但可惜基督新教只选择性地接受同一会议中的议决--只接受新约27卷,却不接受旧约中的次经。圣经既是在圣传中慢慢形成丶诞生及辨认出来的,若否定圣传,那麽,正典圣经的基础也跟着动摇了!天主教相信上主的启示是透过「圣经」和「圣传」这两种方式传递给我们,天主教对「圣经」和「圣传」都以同等的热忱和敬意去接受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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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的启示内涵丰富,不是一下子就能完全领会过来(参弗3:18),有些道理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反覆思考丶探讨,甚至辩证,才能了解得更为清楚丶透彻丶确定,某端道理确立後,教会就正式地公布,好能澄清疑虑,比方,主耶稣基督的「两性一位」的道理--祂既是天主又是人:「耶稣基督有两个本性,即天主性和人性;两者并不相混淆,却结合於天主圣子唯一位格中」(《天主教教理》第481号),就经过上述的漫长反省丶讨论丶辩证过程,经历了首七个世纪的六个大公会议,才确立出来的,「圣母升天」也有类似的反覆思考丶探讨丶辩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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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端「圣母升天」教义的主要讯息是圣母这位「第一个而又最完美的基督徒」整个人已圆满地被救赎了,它与我们时常说的(尤其是基督新教弟兄姊妹更加强调)「信主得救」非常吻合:从天主的角度来说,就是基督已经战胜死亡与罪恶,救赎了人类,从人的角度来说,就是在圣母这个人身上,显示出基督的救赎已经完成,她是被救赎的,得以奇妙地分享她圣子复活的光荣,且是其他基督徒复活的先声。圣经虽然没有直接讲出「两性一位」丶「圣母升天」等字句,但能蕴藏这些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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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如有兴趣,可再详参本网站的「(A1)圣传是甚麽?相信圣传就会削弱圣经的权威,不听上帝的道吗?」,「(A12)圣经没有叫人只跟圣经,却肯定了 圣传 和 教会训导」,「(A15)唯独圣经?(1):圣经没有明言的,就不能算数吗?」「(G4)浅谈圣母四端教义(4):圣母升天,兼论圣母的信德超过亚巴郎/亚伯拉罕」,「(K8)天主教不时制造出新东西吗?兼浅谈神父独身的规定和赎罪卷」等拙作。
滕文写道:
2. 天主教称马利亚为「上帝之母」(The Mother of God),但圣经中祇记载马利亚是耶稣肉身的母亲。称一个人为上帝之母,简直是冒犯上帝。这是因为未能将耶稣的人性与神性分别清楚。
小弟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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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早就知道天主是无始无终的,祂自有永有,是没有母亲的,但教会亦肯定天主圣子降生成人,祂「生於女人」(迦/加4:4),谁也知道圣母玛利亚就是耶稣基督的母亲。为了肯定耶稣基督既是天主又是人(「两性一位」)--有真的天主性又有真的人性,教会就在这个意义下称圣母为「天主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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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缘在主後五世纪时,聂斯多略虽然肯定祂有神人二性,却否定两性在耶稣基督这一位格上的统一,即是聂氏认为祂的天主性还天主性,人性还人性,两者是分割的,於是,在耶稣基督身上,诞生丶肉躯丶死亡等人的属性不能归属给降生的天主圣言,而永恒丶天主的德能等神的属性也不能归属给同一个人,所以,聂氏认为玛利亚只能够是「基督之母」或「人之母」;但耶稣基督既然只有一个位格,而祂是人又是天主,那麽,玛利亚就可以称为「天主之母」了,为驳斥聂氏的错谬,教会在主後431年的厄弗所大公会议就隆重宣布圣母为「天主之母」,来肯定了祂「神人二性结合於单一主体中」,而聂氏就不幸成了异端,遭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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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的基督新教都接受上述大公会议有关主耶稣基督「两性一位」的道理,相信滕牧师都一样接受,他的讲法可能只是表达得不够清晰,并非有意重覆聂氏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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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如有兴趣,可再详参本网站的拙作:「(G2)浅谈圣母四端教义(2):天主之母及终身童贞」。
滕文写道:
3. 天主教相信教徒死後必须经过「炼狱」之苦。这也是没有圣经根据的。他们误解了圣经新约哥林多前书三章十二至十五节,那里是以火来象徵人生真正价值的考验。炼狱的信仰产生了四种结果:一是天主教徒对死後的恐惧;二是教徒感觉耶稣基督救恩的不完全;三是教会面对自我的矛盾:一方面宣讲炼狱是上帝公正的要求,因为耶稣祇能担代信徒靠衪之前的一切罪过,却不能赦免他们信衪之後的罪过,信徒必须自己担当;同时教会又宣告:若信徒请求教会作特别弥撒,罪过就可以得到赦免。四是这就开了教会控制信徒的门。例如十六世纪天主教发行赎罪券,就是根据信徒这一种恐惧而作的。
小弟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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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滕牧师误解了天主教不少地方!不是「教徒死後『必须』经过炼狱之苦」,而是「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宠和友谊中的,但尚未完全净化的人」(《天主教教理第1030号》)「才需要」经过炼狱,所以,如果教徒死时已经完全净化,已100%跟随天主,那就不用经过「炼狱」这个最後炼净的阶段,因此,炼狱之苦,并非像滕牧师所说的「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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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前3:12-15很含蓄,较难讨论,但主耶稣基督「曾肯定过,假如有人口里亵渎圣神,不论今世或在来世,都不会被赦免的 (玛12:31)。由此引申有某些罪过可在今世得以赦免,另一些则在来世得以净化。」(《天主教教理》第1031号)「这炼狱的训导是依据为亡者祈祷的做法,对此圣经早已说过:『为此,他 (犹大玛加伯) 为亡者献赎罪祭,是为叫他们获得罪赦』(加下12:46)(按:《加下》就是上面提及过的其中一卷次经《玛加伯下》,教会在主後400年左右已接受它为圣经,可惜主後16世纪从教会分裂出来的基督新教却不接受它)。教会自始便纪念亡者,为他们奉献祈祷,尤其是感恩祭(按:意即弥撒),为使他们得到炼净,进入天主的荣福直观中(按:意即天国)。」(《天主教教理》第1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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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能得救,其实当中包含两个部份:天主的救恩和人如何接受。天主教肯定主耶稣基督的救恩是全备的,没有任何的不完全,但人如何接受呢?有人认真,有人马虎,人即使热切地信和接受天主的救恩,但因人性软弱,都不是100%跟随祂,有时都会选择犯罪(背叛和离开天主)--亦即是自已不要/不接受天主的救恩,就连保禄宗徒/保罗使徒在斐/腓3也承认自己未达到完全的境地:「这并不是说:我已经达到这目标,或已成为成全的人;」(12节)他还在忘尽背後,奋勇向着前面尚未达到的目标奔跑(参13-14节),他也劝勉大家都应当如此作,「不拘我们已达到甚麽程度」(16节),由此可见,不是人一信主,就等於每时每刻他都在完全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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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保禄/保罗又知道信徒都会犯极其严重的罪,并会失落信德(格/林前5:1-5,弟/提前1:19-20,6:10和6:20,弟/提後2:17-18等),信徒若犯了极其严重的罪,等於自行抛弃先前已接受的救恩,请留意,这是人自己的问题,而不是天主的问题;是人自己「不要」救恩,而不是「耶稣基督救恩有甚麽不完全」(参滕牧师语:「二是教徒感觉耶稣基督救恩的不完全」)。天主教相信天主的救恩没有甚麽不完全丶不完备,祂完全能够赦免人在信主之後所犯的任何罪过,但圣经也记载信徒有可能犯极其严重的罪,自行抛弃救恩,难怪保禄/保罗郑重地提醒信徒不要随从本性的私欲行事,因为其结果就是「做这种事的人,决不能承受天主的国」(迦/加5:21),他也说:「你们要怀着恐惧战憟,努力成就你们得救的事」(斐2:12),又说:「凡自以为站得稳的,务要小心,免得跌倒。」(格/林前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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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牧师说炼狱的信仰使「天主教徒对死後的恐惧」,其实我们不是「对死後」恐惧,而是听从上述圣经(斐2:12)的教导--「恐惧」丶小心丶谨慎,一方面避免犯罪远离天主,另一方面却力行信望爱诸德,多亲近天主,亦因此,所以天主教时常叫人热心参与各种神工,诸如祈祷丶读经丶参与弥撒丶勤领主耶稣基督所建立的圣事等等,因为这些都是亲近天主的方法,而不是打「开了教会控制信徒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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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如有兴趣,可再详参本网站的E项「炼狱与大赦」的各篇拙作。
滕文写道:
至於天主教在制度方面的差别,亦只列举数点:
1. 天主教以教宗为最高的绝对元首,这是误解了耶稣的话(马太福音十六章十六至十八节)。耶稣不是说彼得是教会的「磐石」(根基),乃是说,彼得向耶稣的认信(第十六节),才是教会的基础。不然就与哥林多前书三章十一节互相矛盾了。(天主教教宗以彼得的继承人自居)。
小弟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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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这又一次看见滕牧师误解天主教,但谁也会弄错,澄清就是了。在天主教的信仰中,教宗固然是整个教会的最高牧人,是其他主教的首领,但他也是主耶稣基督的代表(参梵二《教会宪章》第22号),是天主的仆人,为真道服役(参梵二《教会宪章》第24号,《天主教教理》第936号),因此,玛/太16:16-18说伯多禄/彼得及继承其位的教宗为教会元首,是教会的「磐石」。这与格/林前3:11并不矛盾,因为伯多禄/彼得及继承其位的教宗不是与耶稣基督并排,而是在主耶稣基督之下做教会最高的元首/磐石,如果读者仍不明白,就容我用旧约的梅瑟/摩西或达味/大卫王打个比喻,他固然是以色列民的最高领袖,但他们也是在天主/上帝之下做最高领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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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玛/太16:16-18外,新约圣经常显出伯多禄/彼得的磐石地位,他在十二宗/使徒中常居首席,主耶稣对他特别重视,有别於其他宗/使徒,例如:在若/约21:15-17伯多禄/彼得三次回覆耶稣「你爱我吗?」的提问,对话中亦见耶稣将羊群(教会)委托给他;路22:31-32记载在受难前夕,主耶稣知道撒殚将要像筛麦子一样筛众宗/使徒,祂没有为所有宗/使徒祈祷,却只为伯多禄/彼得祈求,为叫他的信德不致丧失,并且在他回头之後,「坚固其他弟兄」。福音中的宗/使徒名单总是把那出卖耶稣的犹达斯置於最後,却将伯多禄/彼得放在第一位(玛/太10:2-4,谷/可3:16-19,路6:13-16)--虽然伯多禄/彼得是在安德肋/安德鲁之後才跟随主耶稣;在宗徒大事录/使徒行传多处地方也明显看到伯多禄/彼得的教会元首职权,例如:发起补选玛弟亚/马提亚替代犹达斯的宗/使徒位置(1:15-23),圣神/圣灵降临後首先宣讲及施洗(2:14-41),首先接受外邦人入教(10:9-48),领导宗徒会议(15:7-12)等等,宗徒大事录/使徒行传的宗/使徒名单亦是以他为第一的(宗/徒1:13)。这一切都显出伯多禄/彼得的磐石和元首地位(玛/太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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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牧师说「天主教以教宗为最高的绝对元首」,我不知道他用「绝对」二字只是拿来形容一下「最高」一词,当作加强语气而已,还是甚麽意思;小弟返回天主教三十多年,读了四年天主教神学,看过不少神学书籍,但仍孤陋寡闻,印象中从未见过或听过在天主教内会用「绝对」二字加在伯多禄/彼得及继承其位的教宗的元首地位丶职权上。在此,我当滕牧师用「绝对」二字是没有甚麽意思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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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如有兴趣,可再详参本网站的拙作:「(C1)伯多禄的磐石和元首地位」。
滕文写道:
2. 天主教徒必须向神甫认罪──这「告解」的制度是误解了耶稣的话(马太福音十六章十六至十九节),门徒的「释放」之权柄,不过是根据耶稣所定的原则而作的一种宣告而已。这制度剥削了信徒直接向上帝认罪的权利,而造成了教会对信徒的控制。
小弟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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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牧师对天主教的认识似乎真的不多--所以才需要澄清误会哩!天主教徒「并非」「必须」向神甫认罪啊!天主教徒犯小罪後,自行忏悔便可以了,不须告解;但他若喜欢为小罪告解,他可以这样做,但不是必须要做。天主教徒在犯大罪後,在正常情况下才要告解,但特殊情况下就可免去(向神父)告明(己罪),《天主教教理》第1484号就说:「个别且完整的告明及赦罪,仍是信友与天主和教会和好的唯一丶通常之方式,除非身体上,或伦理上无法履行,才可免除这样的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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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解本身就是「向天主认罪忏悔」,而每台弥撒一开始,我们都先行向天主和其他教友认罪忏悔,说:「我向全能的天主,和各位兄弟姊妹,承认我在思丶言丶行为上的错失,我罪丶我罪丶我的重罪……。」试问天主教徒又怎会被教会「剥削了直接向上帝认罪的权利」,甚至严重到变成被「教会控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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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告解圣事是由主耶稣基督所建立,祂在复活显现给宗/徒时,毫不含糊地将赦罪(及不赦)的权柄交给他们,叫他们赦免人们的罪,那时,主耶稣「向他们嘘了一口气,说:『你们领受圣神罢!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若/约20:21-23)所以教会遵行主耶稣基督的吩咐,去给犯罪跌倒的信徒传递天主的宽恕(不是「控制信徒」),而我们也要遵行主耶稣基督的吩咐去告解,由此领受赦罪的大恩。圣经也吩咐信徒「要彼此告罪,彼此祈祷」(雅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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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上述的若/约20:21-23对照一下,就知道玛/太16:16-19的门徒的「释放」之权柄,并非像滕牧师所讲的「不过是根据耶稣所定的原则而作的一种宣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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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如有兴趣,可再详参本网站的拙作:「(F13)告解vs 自行悔罪与神父的赦罪权柄炼狱与大赦」。
滕文写道:
二丶 是否应改信基督教?对这问题的答案很明显,凡信耶稣的人,应完整的接受圣经本身的真理。这是信徒对上帝的启示──圣经的义务。
小弟的澄清:
- y. 滕牧师对「改信」这个问题答得好!不错,我们是应该跟圣经的,上面都列出圣经的真理了。然而,如果有人不听从圣经,如何?管见认为,我们都要尊重他的,他是有自由选择的,也许他有一些困难丶阻滞,我们都要体谅他。
- z. 读者如有兴趣,可再详参本网站的拙作:「(J1)该入天主教还是基督教?看圣经可帮我决定吗?」。
滕文写道:
三丶改信之後,是否必须再受洗?关於这问题,各基督教会的会章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认为,既已奉三一上帝之名受洗,就不必再受洗,也有的为了表示区别,要求再受洗。
(滕文完)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15年5月10日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18年6月4日